惠民生也要“放手”
时间:2009-12-09 来源: 作者:
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,不仅需要扩大资金投入,也要善用市场化手段 水管爆裂、电表罢工……百姓的这些烦心事该找谁去解决?找物业?对不起,旧城区还没这机构。找市政?电话转了好几圈,人家说很忙,要不您自己先拿个盆点个蜡凑合凑合?
这种无助又窝火的经历,恐怕好多市民都体验过。而笔者近日在江西新余市却有了全新感受:政府对水、电等市政管理部门进行了“改制”后,企业被推向市场,得自负盈亏,杜绝了“人情水、内部电”这些跑、冒、滴、漏,经营效益明显提升;职工身份置换了,增强了竞争意识,服务热情周到。各公司指派专人24小时值班,居民有困难,一个电话就OK。政府放权、企业赚钱、老百姓受益。同样的投入,产生的效益完全不同。
新余的做法说明,在保民生中,不仅需要扩大资金投入,也要善用市场化手段。
政府有责任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,但不必事事亲自操办。比如,近年来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,就是通过保险的大数法则,将财政救济的效果数倍放大。又如,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引入第三方服务,使医保部门借助专业机构强大的信息网络、专业的费率厘定,来规避医患勾结“假住院、滥用药”的风险,把钱更加公平合理地用在“刀刃上”。对这些在市场摸爬滚打的机构与企业而言,生产“民生产品”的成本更低,效果却更好。
用“看不见的手”惠民生,除了效率从优,在一些情况下还能遏制暗箱操作与权力寻租。一位参保新农合的农民告诉我:从前到医保部门报销药费,是干部或是亲戚的能多报,递条烟能快报,啥都不沾的就只有干等。如今有了“第三方”机构的监督,不该报销的谁都不行,我们心里服气!——这或许不具有普遍性。但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,我们有必要借用市场化的公平竞争来防止腐败滋生。
用市场惠民生,“放手”不是“放任”。政府的角色从运动员转为裁判员后,“专业水准”必须更高,要设立严格的招投标制度,将一切用于民生项目的资源、资本运作置于阳光之下,对其服务标准服务项目做出硬性规定,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。
管理者还得善于运用市场这架精巧的机器。江西省通过融资、特许经营等手段,一举解决全省84个县的污水处理难题,4000万百姓从此喝上洁净水。省委书记苏荣的感触是:我们的干部,得多学学金融,多学学现代经济。
很多管理者也深深懂得“人权、事权、财权”下放的好处,之所以不愿割舍,或是由于其中的利益牵扯,或是担心“市场化”有所闪失承担责任。事实上,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加快推进,随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深入人心,某些领域的“放权”是迟早的事——早放,百姓早得益。(曲哲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