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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无正当理由”别伤了真穷人

时间:2009-12-09 来源:  作者:
广州保障房管理新规规定,租住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;经济适用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,都将被强制收回。(12月6日 《广州日报》)
真穷人很可怜,“假穷人”真可恶。真穷人如果不是没有办法,谁肯去住那借人篱下或受到诸多限制的保障房?“假穷人”实际不穷,却偏要造假装穷,与真穷人争抢本来就不多的保障房,不揭露和防范“假穷人”,真穷人就会更受伤,社会的正义性也会给亵渎了。
出台新规防范“假穷人”,这不但需要,而且还要动真格执行。“假穷人”造假被戳穿,目的无法达到,保障房才能名至实归,真穷人的利益才能受到保护。保障房本来是政府用来解决低收入户住房困难的,“假穷人”根本没有资格居住。他们骗得了资格却迟迟不入住,这会造成资源浪费,也会影响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实。
不过,出台新规防范“假穷人”,也要防范误伤真穷人。低收入户能够获得保障性住房,是因其家庭收入足够低,符合条件入住条件。相关部门对申购者经过审核,将造假者挡在门外,为真穷人开放了绿灯。真穷人既然名副其实,就不要以3个月或6个月未入住为难他们。出现这种情况,有的可能是租金或购房款一时难以筹措,有的可能因孩子上学、户主上班地点一时不能改变,有的是想等待时间装修了再入住。若因为这个缘故房子被强行收回,这岂不太为难哪些真穷人吗?
如果房管新规对租住户还有合理成分的话,那么对经适房就毫无道理了。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适房获得者不过是以低于市场价购买了房子,但毕竟是自己花钱购买的,有些地方经适房与商品房价格已经相差无几,只是在未获得完全产权之前,个人无权擅自将房子卖掉,但业主却拥有完整的居住权(使用权)。业主因其自身的考虑,短时间不入住,他们有自己的自由,而且也不影响他人。若因此就将其强行收回,这显然没有道理。
更令人担忧的,还是那个“无正当理由”的规定。这样“无正当理由”没有具体标准,操作弹性很大,很容易变成无理强行收回的理由。租住住房、经适房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使房空置,都将被强制收回,这个“无正当理由”怎么界定,又由谁来界定?假如只是凭感觉,想当然,租住户和经适房业主岂就只有挨宰的份。假如“裁判员”只是产权方或出让方,租住户和经适房业主说话根本不灵,即使理由在充分也不被认为是理由,那么“无正当理”就会演变成滥用职权或权利腐败的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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